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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无小事
发布时间:2023/09/08    来源:昆明产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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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的一项事关最高利益的重要工作。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年代,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保密就是保信息、保市场、保安全。
保密是保哪些密?
1.“保密”是一种社会行为,是人或社会组织在意识到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果被他人知悉或对社会公开,可能会对自己造成某种损害,因而,对该事项所实施的一种保护行为。简言之,“保密”是指人们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人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扩散的行为。
2.“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工作秘密”是指各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在一定范围内不宜对外公开,一旦泄露会直接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的事项和信息。
5.“内部资料”是指企业内部认为比较重要,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公开,但是又不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
6.“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或公开的信息。
企业员工如何不泄密?
1、收发涉密文件、资料要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汇编涉密文件、资料,不能改变密级、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围,要按其中最高密级、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2、复印、摘抄、转发涉密文件、资料要履行审批程序。销毁涉密载体,一定要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并履行清点、登记手续。
3、保存涉密载体,要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携带涉密载体外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4、不能将个人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带入重要涉密场所。不能擅自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及移动存储介质外出。不能擅自将涉密计算机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交由外部人员维修。
5、不将涉密计算机及网络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能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6、 绝不能在私人交往、通信、谈话和家庭生活中泄露国家秘密。更不能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7、不能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不能买卖、转送国家秘密载体,不能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8、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9、向新闻出版媒体投寄稿件、接受采访不能泄露国家秘密。不能向境外组织、机构投寄涉密稿件或其他作品。不能以任何方式私自对外提供国家秘密信息。
10、不能在门户网站上登载涉密信息。不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传递国家秘密。不能在非涉密办公网络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发现他人泄露国家秘密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泄密有哪些后果?
案例 1【违规复印 原件遗失】
2013年底,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A公司办公室遗失秘密级文件原件,仅存档复印件。经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张某在传递文件时,因登记不清、管理不善,致使上述涉密文件下落不明。张某担心被发现,“急中生智”从兄弟单位借到相同的文件,复印后冒充原件存档。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张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对办公室主任宋某进行诫勉谈话。
【评析】本事件中,张某发现涉密文件丢失后,原本应该第一时间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但他害怕担责,反而对事件隐瞒不报,还抱有侥幸心理,试图以复印机鱼目混珠,导致未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对于文件管理人员个人来讲,要会操心,操到心,时刻清楚文件流转到了什么地方,阅读、使用、管理和销毁应该怎么做,保密管理的潜在风险点在哪里,如何做好文件保密管理等工作。操心必须尽心,尽心才能省心。
案例 2【贪图小利 私自出售】
2014年3月,某市环保局搬迁到新的办公场所。在搬迁前,该局安排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某负责整理销毁有关文件资料。王某直接从大街上叫来1名废品收购人员,将清理出来的文件资料与报纸杂志卖出。在售卖过程中,王某的行为被有关部门发现。经鉴定,其中有1份秘密级国家秘密。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王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蒋某进行诫勉谈话。
【评析】根据有关规定,禁止将国家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但在本事件中,王某贪图小利,为求一时方便,擅自将涉密文件资料售卖给废品收购人员,性质较为恶劣,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可谓罚当其罪。发生违规销毁涉密载体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涉密人员不学保密法律法规,不掌握有关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或者对规定一知半解,理解上有偏差。不出问题时谁也不去学法,把规章制度当“门神”供着,把法律法规当“宝藏”藏着,没有做到真学真用,等到酿成大错后才想起规章制度的威严,被法律法规处分后才知道追悔莫及。因此,我们必须把涉密载体管理规定当成行为自觉,时时刻刻严格遵守、慎行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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